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级别工资制实施方案 (试行)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1682
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级别工资制实施方案
(试 行)
为优化工资结构,强化工资激励职能,稳定核心骨干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薪酬分配机制,以及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在征求市人社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康复教育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和康复医院筹备处合同制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工资构成
单位实行结构等级工资制,基于工资的不同功能划分为基本工资(不含单位缴纳五险,含个人缴纳部分)、级别工资、全勤工资、其它津贴补贴等相对独立的工资单元。
(一) 基本工资
参照开封市城镇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岗位性质确定。
1、核定原则:
⑴ 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
有关政策为基础,随着社会消费水平适当调整;
⑵ 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新入职(晋升)者原则上从岗位最低档开始执行。
⑶ 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2、具体标准:
基本工资1800 元(不含单位缴纳五险,含个人缴纳部分)。
(二) 级别工资
(备注:其中学历层次和证书等级以最高者为准。)
(三) 全勤工资
1、全勤工资统一为 100 元/月,不分职级、岗位。
2、员工全月正常出勤100元;当月请假不超过1天(含1 天)的扣20元,超过1天不超过2天(含2天)的扣40元,超过2天不超过3天(含3天)扣60元,超过3天的全勤奖为0。当月请假超过5天者,除扣发全勤奖外,还应按照规定计扣精神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
1、基础奖金
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单位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拥护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均在奖励之列。
奖励标准为 200 元/月。
2、浮动奖金
为奖励职工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等相关业务部门筹办的重大比赛或者在国家、省、市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者,给予一次性相应的物质性奖励。
3、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经单位研究确定取消或者降低相应精神文明奖励。
(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应享受的其它福利、奖金、津贴补贴等五险、带薪年假、全勤奖励、工会会员福利等。
三、工资调整
(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员工实施升级加薪。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可以在本岗等级范围内晋升级别并享受相当级别工资;对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考核不称职的员工,经过规定程序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本岗等级范围内下浮员工级别工资。
(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下一个月开始调整。
四、缴纳五险
缴纳五险的基数暂定为2182元(每年7月份随着社会平均工资调整)。
五、工资计算和支付
由财务部门结算,每月发放。
六、附则
1、特聘人员工资原则上参照本方案标准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综合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综合部咨询。
3、本方案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