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8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黑龙江省垦区残联、卫生局: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各地残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依规做好核发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审核程序不甚严密、办证周期相对较长、信息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各地残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精准落实各项政策、实施服务管理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积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社会宣传。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提高《管理办法》的社会知晓率,确保尽快付诸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规范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各省(区、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级残联的工作职责,明确医疗卫生鉴定机构的资质名录和工作标准,各级残联要会同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指导做好残疾鉴定工作。各省(区、市)实施细则报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要层层开展培训,抓好督导落实。各地残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切实加强业务管理,组织残疾鉴定机构和鉴定医务人员,开展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和残疾评定业务培训,确保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省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切实履行政策制定和业务监管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监督指导市、县残联和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严格履行职责,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要层层建立评残、办证责任追查机制,加大违规办证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
四是开展先行试点、推进智能升级。为适应大数据、互联网+时代要求,积极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根据残疾人证智能化建设标准规范,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为“十三五”期间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发工作奠定基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