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01-26 浏览次数:1498
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办理各项开支。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机关各项公务活动必需的经费。
(三)加强对专项经费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做到不挤占、不超支,加强监督和检查。
(四)机关各项经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项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机关各项经费支出要坚持层层把关,分级审批、责任到人、手续完善的原则,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查,按照有关手续办理支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权拒绝支出。
(六)市残联纪检组加强对经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并按纪检监察纪律处理。
二、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各项业务开支坚持“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不准擅自开支,在业务发生前,由经办人员填报“预算开支计划单”、“公务接待审批单”、“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表”和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报理事长审批同意,经主管财务副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按预算计划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未经理事长当面审批,须经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在费用报销前及时补报“预算开支计划单。”等有关资料。
单笔业务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事项需经理事会办公会研究同意;购置固定资产单价超过规定限额的需要在办理前上报市财政局审批或备案。
三、严格审核报销程序
(一)所有经费开支,由经办人按业务性质填制“预算开支计划单”、“公务接待审批单”、“费用报销单”、“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表”、“旅差费报销单”及有关明细资料等,要求字迹工整、填写规范,并在“经办”栏签字。
(二)理事长在“预算开支计划单”、“机关公务人员出差审批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等有关申报资料上审批签字。
(三)主管副理事长或办公室主任在有关费用报销单据上“主管”栏签字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对业务事项和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明细清单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查看粘贴是否规范,并在“审核”栏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不准确、不完整、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的原始凭证,有权拒审或要求纠正,并向主管理事长报告。
(五)各项经费开支经有关人员和领导审批完毕后,报财务部出纳处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间要及时,不得无故推迟。
四、具体事项规定
(一)各种专项工作经费,如:康复经费、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助学等项目资金的重大财务支出,在专项资金到账后,须由业务部(室)提出具体分配或下拨意见,报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办理下拨手续。
(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转账支付之外,对于工资、奖金、各种津贴性支出等通过转账形式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转账支付范围。
现金额度较小时经领导批准可以用现金支付,因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
(三)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时需附采购清单,维修、劳务项目需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不合规时,财务部不予受理。
(四)差旅费报销按《开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开封市残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公务接待和会议安排管理:除按市残联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外,还要按照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单位统一接待,接待标准、结算手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开封市残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市残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由市残联纪检组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