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2975
事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令127号第七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办理主体
市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法定期限
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承诺期限
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办理地点
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联系与监督电话
0371-23980179
所需材料:
(1)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大厅残联窗口领取)
(2) 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用人单位与在岗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 在岗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收缴机构开具的缴纳证明。
(5) 上年度本单位全体职工1、6、12三个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附原始记账凭证)
办理流程: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