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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来源:开封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4-12-01 浏览次数:1165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具有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基本服务功能的设施。将若干服务功能建在一个设施中,具有多种功能,不仅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做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利于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为残疾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根本目的,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培训等服务条件和能力。积极改善残疾人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加快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进程,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突出重点,完善功能;规范建设,科学配置;分级负责,稳步推进;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十一五”目标和任务

        目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设备、充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等措施,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地、县级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

        任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以下基本建设标准:地(市、州、盟)级为800平方米,县(市、区)级为50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需要提供服务的残疾人口数量和财力状况,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建筑面积。